食品标签系列解读(八)丨致敏物质

2025-10-28 10:53:31 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期的食品标签系列解读(七)我们分享了预包装食品新版标准更新后日期标示要求的变化,这一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下致敏物质要求变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致敏物质相关内容的调整,下面是标准修订前后对照表红色表示新增绿色表示修订)。



我们对GB 7718中致敏物质要求的关键变化做下总结:

1、使用“应”代替“宜”,明确致敏物质必须强制标示;

2、增加附录D“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中的标示形式”。因致敏物质的标示变为了强制性标示,因此在附录中增加了致敏物质的标示形式,包括建立食品致敏物质警示项或通过字体强调等形式进行致敏物质提示。同时也增加了可能含有的致敏物质的标示形式。

3、新增了免于标示致敏物质的情形。




下面汇总了关于致敏物质的一些常见问题:


芝麻及其制品、椰子及其制品是否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问答,这两类食品配料不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可自愿标示致敏物质提示信息。


南瓜籽、葵花籽是否属于坚果类致敏物质?

南瓜籽、葵花籽属于籽类,不是坚果,不强制要求标示致敏物质提示。


海参是否是过敏原,需要强制标识吗?

海参属于棘皮类动物,不属于八大类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考虑到海产品大部分为易致敏物质,企业可以自愿标示。


原料中含有的过敏原,产品中是否需要标识?如原料标签上的过敏原写的是含有过敏原大豆成分,本产品还与含有乳制品,蛋类的产品共线生产,那么我们的产品怎么标识,是标识含有大豆,蛋类,乳制品成分吗?

GB 7718-2025规定致敏物质用作配料时,应强制标示致敏信息;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加以提示。原料中含有致敏物质,属于生产过程中主动加入的,因此必须在产品中强制标识致敏原信息。产品与其他致敏物质同线生产可能引入的,根据D.3的要求建议标识。

原料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应参照D.2.1或D.2.2方式标识,共线生产的致敏物质建议参照D.3标识。具体标识方法可参考如下: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大豆成分,可能含有乳制品、蛋类。


过敏原标识要求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什么是临近位置?是挨着配料表下面,还是可以隔开几行再写?

GB 7718-2025中要求八大类致敏物质在配料表中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识提示信息。参考附录D中D.2及D.3的标识示例,以及在汉语词典中,临近的词语解释:在空间上、时间上、紧接或靠近。致敏物质信息标识应该紧靠或者紧接配料表,因此我们不建议隔开几行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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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及问答

2.食品伙伴网:2025食品标签相关标法解读交流会|标签高频问题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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