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系列讲座——4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2024-01-30 14:10:53, 高军


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5.1评价步骤

5.2准备工作

1)专项办发出工作预通知: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专项办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评价预通知,明确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2)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综评材料:执行期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课题绩效评价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参见第二部分)

5.3项目评价材料(与3.5相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交以下评价材料: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笔记:一定优先第三方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是另一个维度,最好还有用户使用证明)。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项目&课题)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有会计事务所上传系统)。

5.3项目评价材料(与3.5相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交以下评价材料: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笔记:一定优先第三方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是另一个维度,最好还有用户使用证明)。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项目&课题)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有会计事务所上传系统)。

5.4项目评前审查——专业机构实施(详见3.6-4.9)1)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2)审计结论及报告的准确、客观、全面性,形成《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3)材料整改:对资金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支出不合理认定。

出具审查意见:对整改后各课题专项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调整并出具审查意见。

5.5项目实施评价——专业机构实施1)组建评价专家组:遵循回避制度、诚信承诺制度,专家回避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如确有困难,可回避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2)专家组构成:包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副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专项办聘请的项目责任专家,其余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构成体现分类评价要求。3)评前培训:在综合绩效评价前对评价专家进行培训。4)材料预阅:专家组提前审阅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汇报时,应保证汇报时间,原则上以45分钟为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全程参加综合绩效评价并汇报项目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的,须经专项办批准。5)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等基础上,结合项目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议。6)在项目任务方面,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技术专家个人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专家组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7)在资金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课题专项资金结余。财务专家个人填写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个人)、专家组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汇总)。

5.6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与2.3.2-2.3.3类似)

项目题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相似。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分类使用原则及考核要点与课

5.7课题资金评议意见表(与2.3.4-2.3.5相同)

5.8项目评价结论

通常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结题。

1)通过: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书目标和任务。

①条件:2/3以上专家同意为通过。

②合格:综合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下;

③优秀:综合评分得分90分以上,同专项内不高于15%。

2)未通过:

①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②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的;

③未按期提交材料的;

④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

⑤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

⑥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⑦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⑧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3)结题:因不可抗力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5.9结余资金处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结余资金由高技术中心收回:

(1)课题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2)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

(3)课题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

(4)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项目下所有课题结余资金收回。

2)结余资金上缴时间:应在项目牵头单位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完成。

3)留用资金使用时间:在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未使用完的,及时上缴高技术中心。

5.10结论下达及其他①结论下达: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给通知项目牵头单位,抄报科技部和项目牵头单位的主管部门。②资料归档: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③结果公示:除有保密要求外,评价结论将通过高技术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④整改及二次评价:若评价为未通过,如原因和问题可以改进和完善,专项办会在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通知牵头单位进行整改,6个月内再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若仍未通过的,作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处理。

⑤结论申诉:项目牵头单位可对“未通过”结论向专项办提请申诉,专项办商专项总体专家组后,如申诉原因属实,可重新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专家以前一次综合绩效评价为主),如申诉不成立,仍维持原结论。

⑥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参照此办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保密课题结题审计由专项办组织以财务检查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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