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大揭秘:判定依据竟然有这些?!

2024-03-08 20:13:37, 微谱产品质量鉴定 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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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争议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考核时到底使用哪一个标准来判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且有时争议还比较大。此时,法官在处理此类诉讼活动时不能清晰地分责判责,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也不能依靠有力的考核标准给出鉴定意见。
遇到此类情况时,我们来看看微谱在鉴定实践中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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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案例

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活动时,当事方在签订合同、协议对于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常有以下的约定情形:

1

依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使用标准约定明确的。

例如:武汉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当事人合同中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质量鉴定,该合同明确了产品的考核标准为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对产品质量考核约定数据明确的。

例如:南阳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当事人合同中的钢结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质量鉴定,该合同明确了产品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85μm,局部厚度不小于70μm的要求。


2

依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约定不明确的,但国家有关于该类型产品的推荐性标准。

例如:赤峰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当事人合同中的石膏技术性能进行质量鉴定,该合同未明确产品的考核标准,国家对该类型产品的推荐性标准有JC/T 2074-2011《烟气脱硫石膏》、GB/T 37785-2019《烟气脱硫石膏》。


3

依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约定不明确的,且国家或行业没有关于该类型产品的相关标准。

例如:济宁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当事人合同中的多用途农业、工程机械进行质量鉴定,该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的考核标准,国家或行业对该类型产品也没有单独标准可以参考借鉴。
聊城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申请人陈xx购买的沈阳某公司生产的全麦荞麦餐厨面的脂肪含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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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条文

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遇到上述及以外的约定情形时,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出具鉴定意见解决委托人的判案需求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与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条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没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二十六条条款是产品质量鉴定选用鉴定技术依据时最基本的法律根据。
此条款为《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基本定义,包含了产品质量的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产品质量的安全要求,质量合格产品应是对人身、财产无显现和潜在危险的:一般是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于存在危害的事实或是显然不合理的安全问题的,即便强制性标准无相关要求,也应认定其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安全要求是产品质量的底线;二是产品质量的性能要求,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产品应能实现其“应当具备”的性能、功能,例如电热水壶应能烧开水,生产线应能产出合格产品。进一步的要求,产品应具备实现和符合其声明的性能、功能及参数指标的能力,例如其说明书、包装、标识、宣传资料等所表述的性能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所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存在共性,作为标准,它们都具有技术属性,强制性标准除了标准属性以外,还具有技术法规的属性,体现的是国家法律和政府意志,必须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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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同的约定情形,

微谱鉴定又是怎么实践的呢?

1



依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使用标准约定明确的。两个案例中当事方对案涉产品质量考核标准或产品性能参数要求明确,微谱依照双方约定,对案涉产品质量性能进行了判断,维护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2



依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案例当事方未对案涉产品质量进行约定,微谱参照《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条文,选取国家标准(也是一类产品进入市场的最低要求)对案涉产品质量进行了判断,维护了当事方的利益,也为国家标准推动市场活力助力。

3



据委托事项,对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约定不明确的,且国家或行业没有关于该类型产品的相关标准。济宁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当事人合同中的多用途农业、工程机械进行质量鉴定的案件,微谱依照《质量法》的规定,通过现场演示验证其是否具备该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案涉产品质量进行了判定;聊城市xx人民法院委托微谱,要求对申请人陈xx购买的沈阳某公司生产的全麦荞麦餐厨面的脂肪含量进行鉴定的案件,微谱依照全麦荞麦餐厨面包装袋标注的脂肪含量对案涉产品进行质量考核。
   


在上述各种产品质量鉴定案件中:

微谱鉴定遵循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质量考核;

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质量考核,没有相对应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选择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对其进行质量考核;

如果没有与之匹配的各类标准,微谱鉴定通过验证案涉产品能否达到合同目的或者产品是否能够实现其“应当具备”的性能、功能来对其进行质量考核;或者从产品应具备实现和符合其声明的性能、功能及参数指标的能力,例如其说明书、包装、标识、宣传资料等所表述的性能指标进行质量考核。



关于我们








微谱鉴定评估事业部已拥有数百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行业专家,为各类机械设备、特种专用设备、交通运输、电子电气、仪器仪表、化工、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电子软件设备及食品等领域提供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定服务。也可为企业、政府单位、公检法机构等提供房产、各类设备、材料、花果苗木等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各类有偿服务等的价格鉴证评估服务。


微谱,已成功入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江西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高院,并在20余省份拥有分、子公司,可为全国区域范围内的法院、公安局、仲裁委、市场监管局等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微谱,秉承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态度,助力司法案件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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