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培训内容介绍

2024-01-30 14:11:54, 高军


2019年11月28日,高技术中心在北京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主要面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等重点专项,培训包括表1所示5个方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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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培训工作由高技术中心技术总师金茂菁主持,袁建湘副主任在培训前进行了讲话,刘敏主任在培训后为2020年6月将结题的16个项目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评前审查、绩效评价重要环节(其过程中涉及科研作风学风、科技报告撰写、科学数据交换等3个方面主题)。

下面本人根据现场培训学习和训后研究,主要针对评前审查和绩效评价两部分内容,为读者提供学习笔记。

首先,我们理清楚项目结题与评前审查、绩效评价2个重要活动的时间逻辑关系。

图1  项目结题与评前审查、绩效评价时序厉害关系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课题绩效评价的流程步骤,见图1A。

然后,我们要搞清楚评前审查的流程步骤,见图1B。

最后,我们要搞清楚绩效评价的流程步骤,见图1C。

综合图1及A、B、C的流程,整个项目结题后的绩效评价流程包括课题与项目财务审计、课题绩效评价、项目材料提交、项目评前审查、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关键步骤,如表2所示。

忙碌的课题负责人,看到这里相信已了解整个项目绩效评价流程,剩下的信息消化可以交给手下了解。

本文包括以下主题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课题绩效评价(专供课题);三、项目评前审查主要内容;四、项目评前审查注意事项;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六、责任与监督(只需了解)。

如果您是负责项目管理请您阅读全文;如果您负责课题管理,只需阅读一、二部分;如果您负责财务,可集中阅读第2.2.2部分、第2.3.4~2.3.5部分、第3.6部分、第3.8~3.11部分、第四部分、第5.9部分即可。

下面,对评前审查和绩效评价要求展开进一步详细的信息传递。

一、总体要求

本部分包括(1.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规范;(1.2)总体要求要点;(1.3)时间节点要求;(1.4)评价步骤。

1.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规范

2018年12月14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文件)。

1.2总体要求要点

1.改革精神:“三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坚持目标导向;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杜绝“四唯”( 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2.评价内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3.评价步骤:1、课题绩效评价;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当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4.评价责任: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5.分类评价: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示范类。

6.评价方式:现场评价或会议评价。

7.延    期:须于合同结束6个月前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原则上申请1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际上较难批复)。

8.提前评价:项目课题全部提前完成绩效评价的,可提前申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9.绿色通道项目:改革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要求,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规定执行。

10.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需求方、用户、产业界代表应直接参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其意见可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1.3时间节点要求

1.4评价步骤

六、责任与监督

6.1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及各负责人

1.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

2.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项目或课题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6.2高技术中心及专项管理办公室

1.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及报送:项目牵头单位和专项办负责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报送科技部进行管理和结果应用。

2.科研诚信问题“一票否决”原则: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和课题均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作绩效评价不通过处理;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在科研资金使用中有重大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时足额上交结余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拨单位在研课题中央财政资金、取消单位或有关人员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以上均记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3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

1.会计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能按要求如实反映被审课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或出现协助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重大稽核失误以及其他虚假陈述或未勤勉尽责行为的,专项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理。

2.评估机构存在重大问题的,专项办或高技术中心可将情况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视情节采取记录机构不良信用、批评、通报、相关审查结果无效、或取消该单位审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6.4专家

1.参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专家应恪尽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核评议。

2.专项办建立对专家责任追究制度,存在明显不合理、不正当、不作为等倾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其出具的相关意见无效,记入专家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理。

6.5其他

对专项办及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会计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有关专家等在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出现审核疏漏、违反规则,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处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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