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文章 | 创新技术支持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行政监管关系研究综述

2023-02-21 08:53:40, 李明扬 冀玮等 SCIEX


李明扬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娟娟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仵雁北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


娄思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


冀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  Abstract

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生命周期。本文旨在探究创新技术支持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行政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从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与发展、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中的技术应用与创新入手,明确创新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的机遇与挑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即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完善互动衔接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全面强化应用实效。


关键词 Key words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创新技术;行政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优先保障公众健康的风险监管。在历史性的变迁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可作如下概述。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以科学为原则, 与技术创新具有互动性。食品安全监管是典型的科学监管,旨在防控风险并通过科学评估寻得规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风险管理决策基于科学评估提供的事实,以使食品安全监管从事后补救转向预先风险防控。同时,科技能力和工具提升监管效能。食品监管科学既依托传统的食品科学等科技创新来提升监管科学性与及时性,也借助信息技术等新兴科学来提升监管预测性与回应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推进公众健康的监管科学:FDA 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框架》(Advancing Regulatory Science for Public Health: A Framework for FDA''s Regulatory Science Initiative) 中概述了推进食品监管科学的安排,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能力和工具,监管机构保护国家食品供应的能力受到限制。为此,FDA 通过把握机会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科学的持续性努力,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提供所需的知识、工具和科学领导力。上述机会包括:研发有效的工具和策略来开展抽样、检测和分析, 如导致公共健康安全的大肠埃希菌0157:H7、沙门菌和李斯特菌等。


其次,风险评估是科学监管的依据。风险评估是将科学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途径,其制度化为行政监管奠定了科学基础。科技创新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1]。风险管理者既要参照专家的危害与风险评估结果,又要考虑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水平,以确认可接受的食品安全水平或食品安全风险水平。因此,风险分析被视为结构化的决策体系,通过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的有机组合为风险管理决策者的科学判断与价值判断提供依据。国际层面为适用风险分析体系,陆续发布系列指南,包括1995 年《在食品标准问题中适用风险分析》(Application of Risk Analysis to Food Standards Issues)、1997年《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Risk Management and Food Safety)、1998 年《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中适用风险交流》(The Application of Risk Communication to Food Standards and Safety Matters)、2006 年《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机构指南》(Risk Management and Food Safety:A Guide for National Food Safety Authorities)等。上述文件使风险分析的理论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定义明确、结构有序的概念,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其适用可通过“风险管理模式”[2]


风险评估是指一个系统整理科学和技术信息以及明确其不确定性的方法,目的则是从科学的角度解决健康风险的问题。开展风险评估,主要有危害识别、危害定性、暴露评估、风险定性4个步骤。通过风险评估在决策阶段贯彻科学原则已成为食品领域内通行做法,目的在于确定应避免的风险类型,或在无法避免某类风险时,确定这一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与相应的管理方式。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Agreement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规定,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程度,并以科学原则为依据。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依据适应环境的对于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评估,并考虑到由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


最后,科学性评估日益覆盖食品安全监管的全生命周期。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结构化模式中,美国代表评估与监管一体的风险管理主导模式,欧盟则代表评估与管理相分离的科学独立模式。这与其各自的食药安全事件影响、机构组织差异有关。欧盟独立建制的风险评估有其自身的概念和组织要求,如通过专家的独立性、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工作不受政治性和经济性利益的影响。但食品及其生产经营的技术因素亦要求风险管理原则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所执行的技术性规则需基于风险评估确保规则的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监管过程的决策和执行,无论应急性监管还是前瞻性监管,科学性评估均为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提供重要监管支撑。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与发展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的建立与现状


1. 法律体系


在我国,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原则。2009 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与2015 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均规定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制度。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监管规则的设定提供依据,也为监管提供执行依据。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两法分治格局也使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独立于其他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2022 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原法已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明确了部、省两级开展风险监测的重点;明确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评估信息通报机制,赋予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职责。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风险评估的制度安排。根据2019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负责风险评估的职能部门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2010 年,我国制定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2015 年《食品安全法》修订,2019 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制度予以强化。为加强依法履职,2021 年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补充完善了有关制度内容。


此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还有系列的技术规范。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撰写指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需求及采集要求》《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的规范开展提供指导。


2. 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托于独立的科学型机构,既包括中央层面成立食品安全风险机构,也包括地方类似的机构,以形成上下协同的合作体系。在中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而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依托外部专家参与的组织模式。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依照规定和章程开展工作。


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作出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建设,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该风险评估体系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为龙头,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专业性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以各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为基础,围绕重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环节进行跟踪调查,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环节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3]


食品安全监管既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及时回应和预警,又需依托科学性的风险评估完成监管任务。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在规章中也设立了风险评估和监管制度。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为例,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5 种情形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此项风险评估针对监管实际和信息,不同于前述的科学性风险评估,但也是进出口食品监管中的重要环节。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和发展趋势a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以2009 年为分界点。2009 年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外,还包括基于项目研究和问题导向的风险评估,如针对苏丹红的风险评估。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全国正式启动。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代表的全国性风险评估已获得显著成果,完成的定量性风险评估项目为设定食品安全标准奠定科学基础。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仍面临能力建设、数据收集、微生物风险评估、区域差异等挑战[4]。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当前实际与未来规划,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概述如下。


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存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分工,但两者均自上而下构建了风险评估网络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建设,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险评估体系也逐渐完善,30 个省级农业科学院设立了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人才队伍也迅速壮大,风险评估有力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在农业农村部编制的《“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包括国家层面加强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打造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定位清晰、技术一流的风险评估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区域特色农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对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科学评估危害程度,提出风险防控技术措施,重点对超范围用药、跨领域交叉用药、生物源危害等开展安全性评估,对由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引发的粮食重金属和毒素污染等问题开展跟踪性评估,对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可能产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前瞻性评估。持续关注国际风险评估前沿动态,优化风险评估技术模型,加强风险评估成果转化应用,为标准制修订和科学监管提供支撑。


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2021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和管理风险评估工作,统筹风险评估制度、工作机构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该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规划草案,研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收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信息数据,构建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对相关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主导的全国性风险评估,有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托,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此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支撑“最严谨的标准”、支撑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科学作用,通过连续十多年的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趋势,发现局部地区部分食品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致病菌污染以及新的潜在的其他风险等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制修订相关限量标准,发挥监测评估的预警作用。同时,也基本掌握了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趋势和发病规律[6]。面对新阶段、新形势下,“最严谨的标准”和“大食物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新要求。新冠疫情对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新挑战,重点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支撑、风险评估信息交流发布、强化与标准的衔接支撑,开展对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新资源食品的营养健康评估,加大对省级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加强应急风险评估及应对新型、潜在风险的评估能力储备等[7]。面对“大食物观”带来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新机遇,需要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制定实际可行的方案措施。以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等为案例,通过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开展各类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的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防治指南等举措[8]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中,对“十四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国民营养工作的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作出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国民营养计划四大核心业务,食品安全的科学助力不仅体现于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也通过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的工作组合,适时地制定适宜我国饮食情况、行业发展、监管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层面对“监测—评估—标准—交流”的四大核心整合,通过数据互通来创新工作机制,既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致力于建设有自身业务特色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信息平台,又推进“国家—省”两级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体系建设,借助大数据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覆盖性。此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下沉也有助于地方开展特色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大众餐饮、家庭就餐等环节引发食物中毒的问题时有发生。尤其需要发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在食源性疾病方面的监测作用,并因地制宜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交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前瞻性。


3. 各地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在国家层面开展,受基础数据不完备、实验室检验能力不均衡及人员能力水平不一致等原因限制,仅有部分省份开展相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利用等方面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各地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出布局,以提升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如针对食品安全检验设施、检测设备和能力情况,21 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4 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11 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仪器设备能达到国家要求标准配备90% 以上,12 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达到80%~90%,2 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达到50%~60%。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基因测序仪等为目前急需购置或更新的设备[9]


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2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中规定,稳步开展风险评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研究制定委员会章程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根据本市风险评估需求和能力水平,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工作。


各地区的“十四五”规划也包括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夯实科学基础等内容。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涉及十大攻坚行动,其中包括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10]。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之一是提升安全风险全过程防控水平,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监管链条,具体包括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体系、创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方式方法等。浙江省将建设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实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全覆盖。加强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推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检测中心[11]


4.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广义而言,风险社会中的技术风险均需政府事前干预,以防止规模化的风险对人类、环境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作为风险管理者,政府需要对风险本身尽可能形成比较准确的认识,这有赖于风险评估这一风险监管活动的基础制度。就方法而言,风险评估是一种用于保证安全的重要科学工具。风险量化遵循识别、收集、解释证据等一系列的科学方式。在此科学性的评估后,管理者在判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仍需结合其他的经济性、社会性考量。《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风险概念,并形成了一套详尽的制度安排,包括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来明确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和作用[12]。我国主要通过风险监测的常态化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的回应性科学判定来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刑事司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急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也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持。


为确保科学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也采取了单设组织、程序规范的建制路径,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等工作,并为政府制定相关立法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我国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是基于风险,如何评估风险是其关键,且贯穿于决策、执行等整个过程。


然而,与风险评估对标准制定的作用相比,其他风险管理更侧重于规则而非风险监管。如在以风险等级为基础的监督检查中,风险等级的确立方法更多的表现为法条数量的叠加[13]。当然,当突破客观因素的评估而进一步考虑生产经营者的主观因素、食品安全状况等其他因素时,该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规章定义的风险评估。如上文提到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基于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计划可使得更多的检验资源投入到高风险产品和项目的监管中。因此,一种通行的风险评估方式是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和检测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计划和监管制度,使得高风险产品和项目得到有效的监管[14]。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致力于制度创新,以发挥风险评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风险评估作为一种科学的危害定性、风险定性工具,其支持食品安全管理的作用已形成国际共识。在我国应用的场景化则与分段式的监管体系相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职能、组织、责任这三者互相分离是适用风险评估的一项原则,以确保科学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风险管理亦需在执行中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评判,以选择适宜的监管工具。该类风险评估在涵盖科学信息的同时也综合了监管信息,如食品本身的风险属性、不良监管记录等。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应探索风险评估应用的可能性。


作为补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这一监管性风险评估已成为我国保证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可用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除广东省外,30 个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单独或合并设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新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共同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在市县,则多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纳入综合性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由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格局。


就制度设计而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辖的抽样检验已完善为3 个类型,包括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无论是为排查风险设定的监督抽检,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的监测分析与处理,还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评价性抽检,得出结论并作用于行政监管的过程都涵盖一个基于抽检结果的评估环节。例如,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项目,分析其可能发生的原因,可制定相应食品类别的专项检查计划,并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线索有目的地开展飞行检查,有力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者,还可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为后续优化标准体系提供参考意见,对于客观、科学识别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风险及提高食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5]。又如,风险监测虽也以问题为导向,但其监测结果需要经过风险评估方可作为执法线索[16]。因此,解决检测机构技术力量薄弱问题、提升抽检问题发现率并服务于日常检查、利用抽样检验数据研判风险以提升行政监管前瞻性,都是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的重点。如根据《“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需要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


(三)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的发展趋势


1. 科学性风险评估: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域外启示


基于疯牛病危机的教训,欧盟《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以独立机构即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的新建制构建了兼具独立性、专业性与透明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风险评估机构,既为风险管理者提供科学建议,也面向公众开展风险交流。为此欧盟食品安全局为自己设定了公开、创新、合作、独立和科学卓越的机构文化。


(1)战略2020 面对公众对风险评估透明度与参与性的预期压力、全球化带来的影响以及提升风险评估效率、吸引优秀科学专家等内部挑战,欧盟食品安全局在其战略2020[17] 中明确了5个影响深远的战略目标,包括优先考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风险评估过程、扩大证据基础和优化数据访问、建设欧盟的科学评估能力和知识社区、面向未来的风险评估挑战做好准备、营造反映当局的环境和文化。作为行动指南,欧盟食品安全局亦设立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和评估方法,以监测和报告战略执行进度并对其进行评价。


从战略实践来看,欧盟食品安全局特别重视科技创新[18]。战略2020 将优先考虑识别风险评估研究作为重要内容的原因,并将该优先性告知所有的相关方。为此,欧盟食品安全局致力于对外合作,不断发掘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研究需求。此间涉及的内容包括寻得更多的专家及互动机会,避免科研工作的重复性,探索研究项目的应用性并将其结果分享给监管者、公众。作为科学家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知识经纪人”,欧盟食品安全局设立一个研究平台,以便为食品安全研究共同体提供一个交流社区。通过该平台,研究者可以分享项目内容、共建联盟、寻找研究经费等。


这一设定让欧盟食品安全局更具前瞻性和积极性,进而能预测新的挑战。以欧盟食品安全局赞助的一项研究结果为例,欧盟的微生物风险日益严峻,关联警示日益增多。因此,欧盟需要评估食品供应链中潜在的微生物风险。风险评估离不开可靠的科学数据,然而,有质量的数据即便不缺失,也非常有限。二代测序等高通量工具可弥补这一空白。二代测序方法可用于生成大量的定性和定量数据,用于风险评估。二代测序方法在食品微生物学中并不鲜见,其在微生物风险评估中的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这意味着要发挥其生成大量数据的优势同时,也要解决其在危害识别、危害定性、暴露评估和风险定性中的应用程度,以便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实证[19]


(2)战略2027 欧盟食品安全局在战略2027[20] 中指出,新冠疫情全球流行等新的变化在改变人类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对食品安全作出改变,以满足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并助力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与过往持续性的工作相比,欧盟食品安全局始终秉持2002年设立时的初心,以坚守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为工作核心,致力于保护公众健康,并考虑动物健康与福利、植物健康与环境安全。


同时,欧盟食品安全局将更注重与食品安全生态体系中的成员构建伙伴关系。尤其是,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执行透明法令,即欧盟第2019/1381 号有关欧盟食品供应链风险评估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的法令。该法令旨在满足公民社会和公众的变化预期,如获取企业在风险评估过程提交的研究和信息。在满足外部诉求的同时,提升透明度,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机会,提升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评估可信度、客观性和独立性,进而使其本身获得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此外,绿色发展下的新农场到餐桌的战略布局也对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工作提出新要求。新农场到餐桌的战略旨在构建公平、健康和环境友好型的食品系统,其制定是为提高欧盟食品系统的可持续性,共同保护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健康安全。这既使得欧盟食品安全局将食品可持续整合至自己的工作愿景,也将面对新型食品资源和新生产技术以及新的生产或消费方式带来的评估新风险的挑战。因此,欧盟食品安全局既要通过合作探索新的可用于风险评估的科学知识、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协调发展,也要注意这些合作投资给监管科学带来的新环境政策制定,以便在新技术、新科学知识的变迁与可用数据和信息的指数级增长中,保持政策制定的与时俱进。


(3)践行监管科学 欧盟食品安全局寻求可持续发展亦得益于践行监管科学。科学与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有着悠久的传统。“监管科学”一词的创造旨在满足监管机构的科学需求[21]。作为促进政策制定的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监管科学不同于科学监管或监管理论,它是一种实用型科学,以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能够增加社会福利的产品[22]。这使欧盟食品安全局与自然科学、行业和社会发展保持步调一致。尤其是,要确保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在科学与行政实践中都处于前沿水平,欧盟食品安全局需要不断地促进数据和研究方式的研发与调适,并将最新的科学告知给政策制定者。欧盟食品安全局通过整合欧洲内外的工作网络促进不同合作方的数据、信息、专业和人员交换。如欧盟食品安全局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国际联盟(the Global Coalition for Regulatory Science Research)。该联盟是FDA 于2013 年成立,致力于采取新兴的技术和大数据来提高与食品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监管科学研究。


2. 监管性风险评估:美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域外启示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的立法理念是预防而非事后应对食源性疾病问题。要构建预防为主的体系,监管部门有必要收集数据和信息来识别和定性危害。而监督抽检是美国实现前瞻性且预防式监管的必要内容。美国食品抽检有三类。第一类是产品抽检,由FDA 在食品入市前、销售等不同环节抽取,以确保消费者免受有害食品的侵害或确认食品是否含有其标识上声明的成分。该类子项包括微生物监督抽检、牛奶过敏抽检等。第二类是环境抽检,如确认生产工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以避免发生终产品污染问题。第三类是应急抽检,可采用产品抽检或环境抽检确认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源头。对新兴问题的抽样,通过对可掌握的趋势或情报的分析,可及时获得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其中,FDA于2014 年启动新尝试,变更微生物监督抽检方式,以便预测并预防可能发生的致病性微生物污染。


比较而言,该项目之前的微生物监督抽检方式是针对许多不同的商品,施行多年却仅进行了相对少量样本的抽检[23]。而且,原有的抽检也是一种“溯源”式安排,即针对已知的食品污染问题,通过抽检探索问题缘由。变更后,FDA 在12~18 个月的期间内采集经统计确认的食品样本数量。如根据美国2022 年披露的报告,用于评估的抽检数据源于2017~2019 年的抽检, 共计800 多个样本。结论表明,沙门菌和李斯特菌可污染加工过的鳄梨和成品鳄梨酱[24]。虽然此次抽检样本数据比原计划少,但变更后的微生物监督抽检通过确保获得有效的数据量,支持短期或长期的监管决策。如FDA 可依据大量数据来评估病原体的流行情况和确认是否有共同的因素促使检测结果为阳性,如气候、区域或食品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的差异所致[25]。根据数据评估结果,FDA 会采取如下安排:如当发现阳性样本来自特定的地理区域、特定工厂或关联特定季节的趋势后,将会实施更具针对性的抽样。


这一灵活性有助于监管机构回应式处理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并明确被抽样食品的污染问题会引发多大程度的关注。此间,监管机构也可探索其他适宜的解决途径[26]。其他措施还包括与州层面或国际的监管同行合作,或采取纠正性措施和开展预防式控制,又或面向行业的指导或针对消费者的教育等[27]。可以说,抽检结果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掌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进行合理的监管资源配置。如结果显示现有的知识准备难以应对潜在风险,监管机构就会通过更多的抽样安排或者研究来弥补这一空白。因此,抽检制度也为美国致力于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供了科学助力。


综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首先是一项科学工作,通过对危害与风险的定性,为应急或日常监管措施的取舍提供客观依据。无论是美国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职能分工,还是欧盟与我国的职能与机构分工,风险评估主要表现为基于自然科学投入的常态工作,且还伴随着风险监测与风险交流等其他职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便利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数据应用,但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依旧离不开食品科学的投入与创新。这也是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监管科学优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缘由。其次,从科学性的风险评估到监管性的风险评估,后者主要是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检构建的风险监测、评估来发现违法行为,研判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等。分工合作下的信息共享可以减少重复性的食品抽检和检测,但科学性的风险评估与监管性的风险评估也有侧重差异。如后者与监管的关联密切性可提高监管资源的利用率,尤其是识别并回应监管问题的及时性。无论科学性或监管性的职能分工,或行政上纵向与横向之间的管辖分工,风险评估的合作均不可或缺。a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

监管中的技术应用与创新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相关支撑技术的应用现状


1. 快速检测技术


我国食品种类复杂,原料源头多、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食源性致病菌感染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可满足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快速判断的要求。我国出台的快速检验标准已有十余种,检验指标涉及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检验速度快、仪器设备投资小、环境要求低,能实现检验场所的全覆盖,做到现场检验、实时监督,实现对食品质量的有效控制。借助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与设备,监管人员可在几分钟到半小时内完成检测,增加了效率与准确度,更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1 年, 我国首台用于现场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的高科技设备——离子迁移谱仪正式亮相,利用离子迁移谱技术,迅速检测出送检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存在,无需对样品预处理。近年来,基于传感技术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也逐渐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其检测原理是将农药残留物浓度转变为其他信号信息,如电信号,再通过检测仪器放大和输出,以实现分析检测的目的,能检测出农药残留物的具体组成。ATP 生物发光技术具有灵敏度高和快速、便捷的特点,在食品安全检测中被普遍应用。手持ATP 荧光检测仪生物传感器设计小巧,性能完善,能够快速对细菌总数进行检测和计算,是检测样品中微生物含量最准确的仪器,在现场检测中与PCR 仪搭配检测,能快速辨别微生物种类,在食品工业和出入境食品检测中广泛使用。快速检测技术的设备小巧、携带方便,经济成本与效率优势明显。目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已大量应用于市场监管、海关等系统,在日常监管中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提高监管效率和处置速度。


总体而言,目前流通环节中常见的快速检测方法和小型仪器主要是针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金属污染物等方面,基本可满足日常风险监测和问题样品筛查。但在实际中,检测人员、仪器试剂、检测方法、样品抽取、检测环境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相关方法的使用和在日常监测评价中的运用。因此,需要加强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规范和标准化,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管理中,进一步深入风险评价研究,进行相关检验方法的经济效益分析,更好发挥在食品安全评价和监督中的作用。


2. 实验室检验技术


与快速检测技术不同,实验室检验技术的特点是检验速度相对较慢,投入资金量大,但其精度和准确性更高,检测标准更严格规范,能更准确定性定量检测食品安全问题。实验室检验技术主要分为理化检验法和仪器分析法。理化检验法是通过测定食品的物理量明确食品的组成成分、含量和食品品质的检测方法,主要检验食品中的物理性能指标和化学性能指标,是实验室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很多理化检验也开发出新仪器,有效提高了检验效率。而仪器分析法是根据食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利用精密的分析仪器对食品的组成成分进行分析的方法。


对于食品中微量成分或低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常采用仪器分析法进行检测,常用方法主要有色谱、光谱、质谱,仪器设备主要是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仪和液相色谱质谱仪等,检测指标基本覆盖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项目。实验室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对及时发现和遏制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实验室人员、设备、物品、检测方法等均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要及时识别和评估检测过程中的风险,预防或减少检测活动中潜在的不利因素,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 大数据分析技术


与常规的检测技术不同,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技术是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智能化和公开化的分析技术,具有数据规模大、处理速度快、数据类型多、数据价值高等特点。大数据分析技术是我国目前研究热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可实现全国抽检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在抽样环节避免重复抽样,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更新溯源。此外,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智慧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各省市相继展开探索。如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并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发“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以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管和风险预警为建设目标,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预警,实现“数据驱动”的市场风险预警方式的创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打造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打造“121+X”为核心的系统架构,从生产源头入手全面强化风险管控。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相关创新技术的研究进展


1. 高通量检测技术


食品检验由于基质复杂,有害物质具有多样性、多源性、微量性等特征,常规的分析方法和简单的仪器分析很难得到满意的检测结果,使得食品安全检测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成为分析科学尤其是仪器分析科学的研究热点。近年来,仪器分析技术飞速发展,促进了高通量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应用。高通量检测技术即一次检测多个样本或一个样本的多个指标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该方法自动化程度高,一次进样可同时分析多种待测组分,大幅节约成本,提高检测效率,已成为检验检测方法开发、标准制定的发展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目前,以高分辨质谱为基础的高通量检测技术和以高通量测序技术为基础的基因检测技术,均已广泛应用于遗传疾病筛查、精准医疗、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


高分辨质谱技术(HRMS)是近几年广泛应用于食品检测中的一种高通量快速检测技术,其分辨率≥ 10 000,质量准确度< 5×10-6,无需标准物即可对分析物测定条件逐一优化,有效区分混合物,大大降低前处理的复杂度,可同时对数百种化合物进行检测分析。近十年来,高分辨质谱技术不断突破,建立了微纳液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联用技术、多维色谱- 高分辨质谱联用技术、高分辨质谱成像技术等创新型技术,主要应用于检测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生物毒素等,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相关研究人员基于高分辨率质谱原理,开创性地研制了新型质谱系统。如SCIEX 公司于2020年发布的声波激发耦合质谱系统(Echo MS),通过声波发射器,激发样品并进行采样,每秒可分析3 个样品,比传统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进行定量分析速度快50 倍。同时提供准确且信息丰富的数据结果,SCIEX 新型SWATH 技术已应用于欧盟实验室,并建立了欧盟标准, 我国也利用该项技术正在研究制定禽蛋中158 种化学污染物筛查高效液相色谱- 高分辨率串联质谱法的行业标准。


高通量测序技术(high-throughput sequencing) 是指单次运行即可产出大量序列数据的新兴测序技术,主要包括基因组测序、转录组测序及小RNA测序等。以高通量测序为基础的基因检测技术在食源性致病菌检测、转基因食品检测和食品物种鉴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采用基因检测技术可快速分辨食品中使用的所有动植物原料成分,并对同一种原料的不同品系进行精细区分,甚至追溯到特定生物个体。近十年来国内外食品科学工作者开展大量工作,采用基因检测技术对多种食品进行物种鉴定和溯源研究,建立的方法中有许多被采纳成为各国食品检测标准方法。高通量测序技术使食品成分的全息解读成为可能,为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带来了全新面貌和广阔前景。食品真伪检测从传统的色、气、味等感官分析和经典的脂肪、糖、蛋白质的化学分析,发展到采用高度灵敏和准确的基因分析技术对原料的物种身份进行快速鉴定,使过去界定模糊的、经验性的或者需要大量实验才能得到的结果变得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2. 监测与预警技术


食品安全的监测与预警是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石,是通过对食品中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及其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的检测监测,并对所获数据进行分析,以反映食品安全状态,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近年来,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为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注入了新活力。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自动搜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并利用自动化工具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进而为食品消费提供有效查询、追溯,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在后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的智慧化、数字化、自动化、可视化,是当前国内外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的发展趋势。


相较而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较为成熟。欧盟自20 世纪70 年代后期开始建立快速报警系统,于2002年建立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将食品和饲料统一纳入预警范围,并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分为预警通报、信息通报和拒绝入境通报三类,通报提醒成员国和进出口国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时向消费者公开预警系统通报的商品处理状态,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覆盖面广、反应迅速,可有效保证食品和饲料的消费健康,同时也为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充分发挥风险信息多方交流的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得到飞速发展,建立了由监测数据收集、信息汇总处理、分析预警、快速反应系统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项目不断增加,监管部门监测覆盖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显著的监测和预警效果。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支持,融合“智慧政府、智慧监管”理念,基于食品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风险预警、生产流通、过程监管、投诉举报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区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开展创新探索,基本实现了食品原料、生产和成品各环节风险点的全覆盖监控。


三、创新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监管的机遇与挑战


从当前来看,创新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而且,无论从技术本身的现状,或从食品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等角度,总体而言,创新技术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挑战越多,考验也越多,创新技术的应用反而越加成熟,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随之得以提升。


(一)技术发展的机遇挑战


食品技术尤其是创新技术的机遇在于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持。如随着技术的发展,农兽药残留分析仪器的精度越来越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限越来越低,这就是新技术给我们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创新技术有利于克服传统技术的缺陷。目前,传统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普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①操作复杂、检测时间长;②样本需求量大,检测通量低;③自动化程度低、人力成本高;④对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依赖程度高,标准化难度大;⑤检验方法的灵敏度低,特异性差,检验结果不够精准。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成为焦点的高通量检测技术则具有所需样本量小、敏感性高、检测成本低、耗时短等检测优势。目前,以高通量测序技术为基础的基因检测技术和以高分辨质谱为基础的高通量检测技术,均已广泛应用于遗传疾病筛查、精准医疗、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


但是,创新技术仍然在技术本身和推广应用中存在挑战,尤其是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还有不少障碍。如高通量分析检测设备昂贵,不利于日常安全检测工作的推广;通常需要建立专门的分析实验室,应用场景具有一定局限性;对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检测标准和应用范围不统一,缺乏公认的指导规范,监管乏力;检测数据庞大、类型复杂,数据的储存和可视化存在难度。


(二)食品监管的机遇挑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本身对创新技术的应用而言,也面临机遇与挑战。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截至2021 年,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共计19 万余家,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2117 家。全国有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1812 万余家,主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及食品销售经营者。目前,互联网食品经营主体数量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21 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共1505 家,数量相较往年有所下降,但集约化程度高。个体工商户117 万家,农产品合作社数量112 万家,合计239 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态集中在餐饮和小超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经营水平各有特点,食品消费种类和数量巨大,为创新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创造了广阔的前景和空间。但同时,也对技术的创新性、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完善程度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投入薄弱。目前,全国市场监管行政单位8 万个,市场监管人员40 万人,但40 岁以下人员不足10 万,市场监管队伍老龄化严重,专业性人才缺乏。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紧张,财政经费逐渐压缩。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2019 年9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在《关于赴陕西省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的报告》中指出四大问题:一是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二是人员流失、偏离主业现象严重;三是执法办案数量大幅下滑;四是保障不到位影响监管执法效果,包括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缺口较大。基于以上现状的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高的心理预期差距越来越大。


最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在新的经济转型期利益驱动下,我国食品安全乱象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越来越多。“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事件对人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各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了多种专项整治活动。但食品安全违法手段日益隐蔽,尤其是违法行为所依赖的技术也逐渐演化。这不但使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的传统技术手段受到挑战,还使食品相关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创新不但具有必要性,更有紧迫性,而且提出了更高、更精细、更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与监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如何推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认识科学监管与监管科学的关系,从制度建设、衔接机制、社会参与、强化运用等多方面进行推进。


(一)强化制度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主要由4 个层次构成。即第一个层次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法规层次;第三个层次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的规章层次;第四个层次是部门印发的文件和技术规范。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经有相对明确规定。但如何具体细化还需要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层面进行深入细化和完善。


总体而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重点是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为创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构建完善的制度环境。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构建更加完善的总体制度框架。对创新技术适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工作给予明确的制度设计,将创新技术的适用范围、适用效力、纳入法定方法和标准的途径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促进创新技术能够快速纳入现有制度框架内。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时为填补技术空白所研究制定的创新技术方法更应如此。其次是构建更加详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体系。在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方法等方面充分吸收和使用创新技术,及时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根据不同食品种类的特点,结合常见食品安全风险因子分类,将其按照生物性因子(细菌、真菌、生物毒素等)、化学性因子(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等)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梳理汇总,明确不同食品种类对应的风险因子、判定标准、限量等内容,形成常见食品安全风险因子速查操作指南或手册,以便于更好地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完善互动衔接机制


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就现有行政手段而言,无论是投诉举报处理还是日常检查,对于监督、抽检均形成已知风险的事后监管状态,不利于及早防控监管风险,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符。应将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管,通过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实现该目标。创新技术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应当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建立良好的互动模型。即创新技术能够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抓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翔实的依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越严格,监管水平发展越高,对创新技术就越有依赖。进而,食品安全监管又为创新技术的开发和适用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


因此,完善互动衔接机制,就运行过程而言,主要是要强化创新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归集、分析、预警、反馈机制。信息收集,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信息收集和归类。信息分析,即对归集的信息全面深入分析,明确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或特定食品种类的总体食品安全状况或特定食品安全问题,并查清或探究问题成因。预警,即通过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问题或特定违法行为进行预警,采取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反馈,即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对创新技术进行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技术手段,实现创新技术与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融合。


在实践中,近年来已取得创新技术解决监管难度、实现创新技术与评估监管良性互动的一些案例。例如,2020 年面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苯甲羟肟酸的添加事件,2021 年大米中香兰素超标、新型那非纳菲类的衍生物问题,均是通过高通量筛查技术发现。还有一些非食品安全类事件,如猪血冒充鸭血食物中掺假,通过高通量筛查技术也可很好的解决。针对2020 年发现的面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案件,研究制定了《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测定》和《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测定》两项新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弥补了现阶段面粉中相关违禁物质检测方法的空白,不仅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更有力地打击了行业内的违禁添加现象,对政府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三)推动社会各方参与


在创新技术的背景下,要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必须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加强政企合作。实践中,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为例,该平台是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第三方机构联合建设运营的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平台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质量安全全程管控系统集群,将人、地、物、事“一网管住”,动态归集农兽药购买使用数据、基地巡检数据、风险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快速检测数据、第三方检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基于百余种算法模型,可以实时考核评价各地区、各产业、各企业的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实时预报预警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目前该平台已在江西全省11 个地级市、100 个区县、1771 个乡镇以及1 万余家备案企业应用。


笔者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资源,如建立企业共享实验室、增设食品快检车、批发市场快检室、高通量非标准方法实验室验证、食品鉴定师、食品安全检查员等,发挥快检作用,以减少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发现问题的概率。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加强政企合作,将传统模式即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及综合模式即鼓励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构建基本综合检验室,向创新模式转换,以一定规模地区为单位,搭建食品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集成风险数据,实现信息瞬时共享,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大数据支持。但如何解决监管需求大、资金资源人力短缺和第三方民间社会资本的丰富有效对接是上述创新技术仍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四)全面强化应用实效


创新技术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运用,应切实加强其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各方面的运用。


全面强化创新技术的应用实效,就应用的内容而言,主要是要强化创新技术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用效能。一是在日常监管中的运用。即将创新技术如高通量筛查技术,通过日常性的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等手段,用于考察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或者为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通过技术增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的针对性。如可以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农业主产区分布、各地饮食习惯等特点采取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管执法的重点。二是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即将创新技术运用于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技术、完善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等,及时填补现有技术的漏洞,更准确、更有效、更快捷地发现和识别问题食品,更有力地打击和震慑较为隐蔽但又十分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的运用。即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通过将创新技术运用于原因分析、食品溯源、有害成分筛查等,为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提供有效的技术数据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创新技术能及时准确筛查和识别有害成分,对于及时准确认定病情、争取抢救时间、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挽救危重患者生命具有十分明显的价值和意义。


a: 内容引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此文发表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2 年第8 期。


致谢:本文为《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立项课题的一部分,在课题开题与研究过程中得到了马丽艳、王刚、韦春艳、尹淑涛、许秀丽、杨明升、李蕾、陈少洲、崔生辉、樊永祥的大力支持及指导,特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作者简介



李明扬,硕士,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专业方向:食品药品监管与法治、行政法


通讯作者简介



冀玮,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研究员。专业方向: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食品药品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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