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022-04-25 14:48:57, 绥净环保 河南绥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 8978的相关规定。






应按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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