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上新 | 广电计量取得特种设备气瓶检验(RD6)资质

2023-12-02 16:21:40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导 读 

近日,广电计量成功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甲类B2,RD6气瓶定期检验)资质,这是继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FD1:安全阀校验)资质后,广电计量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的又一突破。

新资质的获得标志着公司具备了更为全面、专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气瓶检验的相关知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纳入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其中承压类设备3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必须纳入安全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气瓶检验的检验周期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已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的充装单位检验的自有产权燃气气瓶,如果充装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内为每只气瓶购买了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并且能够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在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书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装单位根据气瓶安全状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或进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 年。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低温绝热气瓶检验中发现气瓶绝热性能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气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文:李澎

编辑:冯正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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