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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


3月21日下午,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救援处置工作。

22日凌晨3时,厅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连夜视察事故周边现场,实地详细了解消防废水去向及周边水系情况,查看了消防废水拦截施工现场,并要求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贯彻翟青副部长指示,落实会议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调整优化监测方案,加密监测频次,要求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地方加快对消防废水的围堵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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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第三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盐城、扬州、连云港、苏州、南通、泰州、淮安、江阴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BCT22日14时30分,根据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01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01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均满足二级质量浓度限值。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其中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浓度为4.01mg/L、闸外苯胺类浓度为0.08mg/L,闸内苯胺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9倍,闸外苯胺类浓度未超标。新民河闸内检出苯胺类浓度为0.1mg/L,未超标;新丰河闸外未检出苯胺类;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他断面未检出苯胺类。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丰河闸内断面检出硝基苯,浓度为0.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4倍;新丰河闸外未检出硝基苯;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余断面均未检出硝基苯。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新丰河闸外等不同程度检出了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新丰河闸内浓度BCT,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分别为0.336mg/L、0.096mg/L和0.274mg/L,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15.8倍和2.18倍;新丰河闸外检出甲苯和二氯甲烷,浓度分别为0.004mg/L和0.002mg/L,未超标。新农河闸内、闸外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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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故现场共布设14个环境监测点位(其中,水8个断面,大气6个点);从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盐城、连云港、苏州等7个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紧急调集的126名应急监测人员(出动24台专业监测车辆、携带35台〔套〕专业监测仪器)和5名专家,继续在现场紧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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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小组按照事故应急监测组的统一部署,在事故现场下风向3.5km处对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开展持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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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环境监测中心技术骨干组成应急监测小组支援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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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应急监测小组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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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赛德和英福康公司人员在现场为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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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斗在BCT线的环保斗士点赞!

为爆炸中伤亡的群众祈福,

愿伤者平安!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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