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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海滨街道罗东北街505号中国眼谷科创园(A区)1幢101室十年租赁权

招标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2026-05-12

招标内容







龙湾区海滨街道罗东北街505号中国眼谷科创园(A区)1幢101室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6ZJ1006387-4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76.242138 万元/年 建筑面积2593.27㎡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湾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5-12
2026-05-25
龙湾区海滨街道罗东北街505号中国眼谷科创园(A区)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女士|联系电话:1806629012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眼健康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1722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6.24213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08.91734万元,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标的装修期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工业生产,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等眼健康产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年租金的10%(取百位整数),在租赁协议终止,承租方腾空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2.标的装修期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3.标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价款后凭《成交价格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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