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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三项新标准即将实施,来看看生态环境部如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02 00:51 来源: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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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日,《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即将正式实施。(标准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标准实施前,一起来看一下生态环境部关于这三项标准是如何解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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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

2007年《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的要求展开了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能源政策的变化和标准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凸显出来:

一是适用范围涵盖范围不全。原标准规定适用范围是汽油加油站,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此外,陕西、山西、浙江、河南等省份出台了地方标准,试点供应车用甲醇汽油。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二是部分在线监测技术要求难以操作。原标准在线监测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等监测要求,国内外仪器制造企业普遍反映难以实现;原标准缺少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组件性能指标要求,压力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浓度监测设备等均未提出量程、精度具体性能指标。因此有必要对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进行充实完善。

三是油气处理装置安装必要性争议较大。在加油站污染防治实践过程中,油品销售公司、部分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认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的主要方案是密闭回收而非油气处理,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处理规模、处理能力和能耗上明显优于加油站。加油站后处理装置管理不好实际上相当于排放口,有额外排放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进行调整。

四是监测难度大,实施效果不乐观。原标准中规定的压力、液阻、气液比等三项监测指标与常规污染物浓度监测区别较大,测试过程需要专业防爆操作和辅件,有一定危险性。除部分重点区域外,执法力度普遍不足,导致标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我国最近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治理。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VOCs减排,有必要对行业和地方反映的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提高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依法性,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二、本次修订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上有什么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了油品销售企业对加油站VOCs排放控制的相关建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部分控制要求和排放监测项目,有利于企业理解VOCs排放控制具体技术要求,加强自我管理,促进加油站VOCs进一步减排。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原标准规定了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次修订将加油站销售的乙醇汽油和M30以下的甲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了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将储油阶段和加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扩大到所有加油站,提出利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油气回收管线提出集液器凝结液密闭回收要求;明确在线监测系统指标要求;调整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根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特点修改、细化了检测方法和流程。

(三)增加了大气环境监测项目

本次修订,为有效测量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情况,根据原储油库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规定,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增设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强化了企业自我监测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本次修订在标准中单独设立“大气污染物监测”一节明确相关监测频次和指标,新增了超标判定条件,有利于企业开展相关监测。

三、标准实施对行业的影响?

本次修订兼顾了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没有进一步加严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将原标准对油气处理装置强制安装要求更改为可选项,增设无组织排放泄漏限值,在严格控制VOCs排放的基础上,提高了加油站企业自主选择油气回收控制技术装置的灵活性。本次修订主要从强化VOCs排放管控操作细节、加强自主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有利于企业加强加油站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

四、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减少VOCs排放12.3万吨,节约的油品产生8.6亿元经济效益。在降低加油站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能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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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07年《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了汽油运输油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该标准不仅为削减汽油运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运输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储油库发油油气、加油站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提供了支撑,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发展。但随着能源政策变化和标准深入实施,标准呈现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油品类型不全。现行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仅是汽油运输过程。油品运输工具不但运输汽油,还在运输原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这些油品挥发性较强,也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欧洲和美国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另外,储油库还会将现场调配的含醇汽油装入油品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含醇汽油运输也应纳入管控范围。

二是实施范围不全。现行标准实施区域为全国设市城市及承担设市城市汽油运输的油罐汽车,并未实现全覆盖。现行标准管控的运输工具仅为油罐车(包括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缺乏对原油及成品油油船的管控,无法支撑正在修订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全面实施。

三是控制要求不全。现行标准缺乏油船排放控制要求,缺少油船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惰性气体系统等规定,无法确保将油船发油油气安全地进行回收。现行标准缺乏有关泄漏的控制要求,无法进行定量监测和管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油品储运销VOCs监管。为进一步推动储油库VOCs减排,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六稳”“六保”要求,根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有必要对行业和地方反映的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以提高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依法性。

二、标准的特点及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标准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全面控制要求,扩大了运输的油品类型,包括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

(一)调整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原标准规定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运输工具仅为油罐车(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缺乏油船管控要求;同时运输油品类型仅为汽油。本次修订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等油品,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延展了管控范围,将油船纳入标准。

(二)增加油船排放控制要求

油气回收要保证在技术可行和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油船油仓密闭、油气管线、惰性气体系统和供电设施改造等。经过技术论证发现,8000总吨以下油船受空间布局限制,油船油气回收改造难度大、安全风险大。标准修订要求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总吨及以上)和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分阶段实施标准。在向油船发油、油船运输和卸油时应进行油气排放控制。另外,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应具备油气收集系统,本标准与其对现有油船改造规模的要求一致。

(三)增设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上,参照欧美标准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了运输工具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规定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值不超过500 μmol/mol。明确运输工具密封点为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油罐车人孔盖、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盲板。

三、标准实施对油品运输行业有什么影响?

标准没有对铁路罐车和现有汽车罐车提出新的控制要求,相关企业只需依法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每年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自行监测即可。

本次修订新增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新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和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需要进行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系统建设改造。目前,我国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合计184艘,部分远洋油船需进行油气收集系统改造,部分沿海油船和远洋油船需进行油气收集系统和惰化装置改造,合计改造费用1.65亿元,年运行费用约为0.1亿元。

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减少VOCs排放31.2万吨,节约的油品产生5.0亿元经济效益。在降低油品运输过程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能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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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了汽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该标准不仅为削减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发展。但随着能源政策变化和标准深入实施,标准呈现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油品类型不全。现行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仅是汽油储油库。储油库除了储存汽油,还储存原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这些油品挥发性较强,也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欧洲和美国均将它们纳入管控范围。另外,含醇汽油在储油库发油前进行调配,含醇汽油的发油控制也应纳入管控范围。

二是实施范围不全。现行标准的实施区域为全国设市城市及承担设市城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储油库,并未覆盖全国。现行标准未将港口码头等区域的罐区油气回收列入标准适用范围,导致油码头VOCs排放未纳入治理和管控范围。

三是控制要求不全。现行标准没有收油油气控制要求;储油控制要求仅提出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未涉及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发油控制措施仅涉及向汽车罐车发汽油,不涉及向铁路罐车、油船和管道发油。

四是与其他标准、要求衔接存在问题。现行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炼油厂储罐。《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已提出炼油厂储罐控制要求。现行标准未体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中关于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监管。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推动储油库VOCs减排,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六稳”“六保”要求,根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有必要对行业和地方反映的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以提高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依法性。


二、标准的特点及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存储的油品类型包括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

(一)调整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为用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G5941类的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由油品储罐组成并通过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或管道等方式收发油品的场所,生产企业内罐区除外。

(二)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本次修订在发油排放限值、泄漏排放限值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规定,企业边界监测点位任何1小时非甲烷总烃(NMHC)平均浓度限值为4 mg/m3。

(三)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和管道收油的控制要求;增加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增加储油库中载有油品的设备、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按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要求;增加向铁路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

(四)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要求


为配套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改造,规定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应密闭收集油气,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

 

三、标准实施对储油库企业有什么影响?


标准修订后,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由汽油扩大为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和石脑油,对于石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储库需按照标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储油库需要加强浮顶罐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增加了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油气收集和处理要求,需要按照标准及《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T 1333—2020)等要求开展改造。目前,我国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泊位数合计228个泊位,在码头安装油气处理装置,总投资约为60亿元,油气处理装置年运行费用约为2亿元。

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17.5万吨,节约的油品产生8.1亿元经济效益;在改善储油库及其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能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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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三项新标准的解读内容转载自“生态环境部”,文章著作权归生态环境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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