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认证:
工商注册信息已核实!领域: | 空气/废气 | ||
样品: | 空气和废气 | 项目: |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
参考: |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 |
方案文件名 | 下载 |
---|---|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 |
下载此篇方案 |
HJ1133-2020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 ng/m3~2 ng/m3,测定下限为0.8 ng/m3~8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
量为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4 ng/m3~4 ng/m3,测定下限为1.6 ng/m3~1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1 .g/m3~0.7 .g/m3,测定下限为0.4 .g/m3~2.8 .g/m3。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