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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信息已核实!领域: | 固体废物/辐射/噪声/振动 | ||
样品: | 固体废物 | 项目: | 汞、砷、硒、铋、锑 |
参考: | HJ 702-2014/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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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_原子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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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目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9月0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11 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