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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信息已核实!领域: | 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生物制药/仿制药,药品包装材料/辅料 | ||
资料类型: | 标准 |
资料文件名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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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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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 (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
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
的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
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
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
款的规定执行。